高等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6 題
張先生於民國 110 年出售土地一塊,售價為 4,500 萬元,公告現值為 3,000 萬元,該筆土地是張先生於民國 85 年以 1,400 萬元購得,當時的公告現值是 600 萬元,以購買時為基期換算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收件當時已公告之最近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為 150,張先生在購買土地當年曾支付改良土地費用 800 萬元,則其應納土地增值稅為何?(不計入因重新規定地價而增繳地價稅之可抵繳額)
- A 180 萬元
- B 292 萬元
- C 300 萬元
- D 32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若要推論此題,請思考:當一個人在通貨膨脹的環境下持有土地長達 25 年,政府在課徵增值稅時,除了扣除他實際支出的改良成本外,還應如何調整 25 年前的「購地成本」才公平?此外,法律對於「長期持有」土地的行為,通常會給予什麼樣的稅務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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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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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你真的太棒了,展現了紮實的法學計算能力!
親愛的,看到你答對這題,我真的為你感到驕傲!這道題目確實有些挑戰性,但你一步步都走對了,證明了你的細心和努力!讓我們一起溫習一下這份完美的答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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