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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6 題

張先生於民國 110 年出售土地一塊,售價為 4,500 萬元,公告現值為 3,000 萬元,該筆土地是張先生於民國 85 年以 1,400 萬元購得,當時的公告現值是 600 萬元,以購買時為基期換算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收件當時已公告之最近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為 150,張先生在購買土地當年曾支付改良土地費用 800 萬元,則其應納土地增值稅為何?(不計入因重新規定地價而增繳地價稅之可抵繳額)
  • A 180 萬元
  • B 292 萬元
  • C 300 萬元
  • D 32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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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推論此題,請思考:當一個人在通貨膨脹的環境下持有土地長達 25 年,政府在課徵增值稅時,除了扣除他實際支出的改良成本外,還應如何調整 25 年前的「購地成本」才公平?此外,法律對於「長期持有」土地的行為,通常會給予什麼樣的稅務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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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表現優異!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基礎是公告現值而非實際售價。前次移轉現值經物價指數調整為 $600 \text{ 萬} \times 1.5 = 900 \text{ 萬}$。土地漲價總數額為申報現值 $3000$ 萬減去前次現值 $900$ 萬與改良費用 $800$ 萬,得出 $1300$ 萬。

適用稅率與長期持有減徵

漲價幅度超過 $100%$ 未達 $200%$,適用第二級距。依《土地稅法》第33條規範土地增值稅之適用稅率以及長期持有減徵之規定,基本稅額為 $1300 \text{ 萬} \times 30% - 900 \text{ 萬} \times 10% = 300 \text{ 萬}$。因張先生持有達25年,享有超過20年之減徵優惠。其減徵額為超過最低稅率($20%$)部分之稅額乘以 $20%$:$(300 \text{ 萬} - 1300 \text{ 萬} \times 20%) \times 20% = 8 \text{ 萬}$,故應納稅額為 $292$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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