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8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稅務法規
第 2. 題
📖 題組:
甲有都市土地一筆,面積 100 平方公尺,於 108 年 2 月 3 日出售,每平方公尺成交價 3 萬元,公告現值 2 萬元,公告地價 1 萬元,該土地係甲於 85 年 10 月 1 日取得,取得時每平方公尺成交價 9 千元,公告現值 5千元,公告地價 3 千元,按最新公告之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指數為150%,甲購得土地後支付工程受益費 3 萬元,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 6萬元,此次移轉為該土地重劃後第一次移轉,又該土地因重新規定地價增繳之地價稅,可依土地稅法第 31 條規定之上限抵繳土地增值稅,請以對甲最有利的方式回答下列問題:(1 公畝=100 平方公尺)(請詳列計算式,否則不予計分)(25 分)
甲有都市土地一筆,面積 100 平方公尺,於 108 年 2 月 3 日出售,每平方公尺成交價 3 萬元,公告現值 2 萬元,公告地價 1 萬元,該土地係甲於 85 年 10 月 1 日取得,取得時每平方公尺成交價 9 千元,公告現值 5千元,公告地價 3 千元,按最新公告之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指數為150%,甲購得土地後支付工程受益費 3 萬元,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 6萬元,此次移轉為該土地重劃後第一次移轉,又該土地因重新規定地價增繳之地價稅,可依土地稅法第 31 條規定之上限抵繳土地增值稅,請以對甲最有利的方式回答下列問題:(1 公畝=100 平方公尺)(請詳列計算式,否則不予計分)(25 分)
若該土地非為自用住宅用地,則此次移轉應納土地增值稅為多少?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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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土地增值稅之完整計算流程與多重減徵規定。解題應優先確定『最有利申報現值』(即出售時按較低的公告現值申報),接著依序計算:調整後前次移轉現值、扣除土地改良費用求得漲價總額、判斷漲價倍數與適用稅率。最後,依序套用『長期持有減徵』、『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減徵』,並以減徵後稅額之 5% 計算『增繳地價稅抵繳』,求出最終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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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依據土地稅法規定,為達最有利(稅負最低)之目的,應以出售時之當期公告現值申報移轉現值;並依序計算漲價總數額、一般應納稅額、長期持有減徵、重劃後減徵及增繳地價稅抵繳。 【解答】 Step 1:決定申報移轉現值與前次移轉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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