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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7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15 題

甲出售其 32 年前取得之一般土地,其應納土地增值稅所適用之累進稅率結構依土地稅法規定為何?
  • A 20%,30%,40%
  • B 20%,29%,38%
  • C 20%,28%,36%
  • D 20%,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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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為了鼓勵民眾長期持有土地,在稅率設計上通常會對「持有時間長短」做出調整。請思考:當一個土地持有了超過 30 年,法律針對其原本 20%、30%、40% 的累進稅率中,「超過基本稅率的部分」會如何進行減徵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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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依據《土地稅法》第 33 條規定,一般土地增值稅基本稅率為 20%、30%、40%。然而,為了鼓勵長期持有,法律規定持有年限超過 20 年以上者可享有減徵。本題土地持有 32 年,符合「超過 30 年未滿 40 年」的標準,其超過第一級(20%)稅率部分之稅額,准予減徵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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