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3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16 題
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原申請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得於下列何項日期前,向稽徵機關補行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 A 繳納期間屆滿前
- B 收到稽徵機關核定一般用地稅率通知之次日起 30 日內
- C 訂定契約日之日起 60 日內
- D 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次日起 60 日內
思路引導 VIP
從法律時效的角度思考:當政府已經核發稅單並通知你繳錢時,如果希望變更原本的申請條件以減輕稅負,你認為最晚應該在『履行納稅義務的截止點』之前,還是之後提出,才符合行政作業的邏輯呢?
土增稅補行申請期限
💡 未於申報時申請自用稅率者,得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補行申請。
| 比較維度 | 初始申報申請 | VS | 事後補行申請 |
|---|---|---|---|
| 申請時機 | 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 | — | 稅單核定後 |
| 法定限期 | 於申報書上註明申請 | — | 繳納期間屆滿前 |
| 適用稅率 | 直接按自用稅率核課 | — | 由一般稅率更正為自用 |
💬補行申請具嚴格限期,必須在稅單繳款期限內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