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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3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16 題

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原申請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得於下列何項日期前,向稽徵機關補行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 A 繳納期間屆滿前
  • B 收到稽徵機關核定一般用地稅率通知之次日起 30 日內
  • C 訂定契約日之日起 60 日內
  • D 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次日起 60 日內

思路引導 VIP

從法律時效的角度思考:當政府已經核發稅單並通知你繳錢時,如果希望變更原本的申請條件以減輕稅負,你認為最晚應該在『履行納稅義務的截止點』之前,還是之後提出,才符合行政作業的邏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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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輕地摸了摸你的頭) 你做得很好。這點時間的流動,你掌握得相當精確。

法律觀點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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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增稅補行申請期限
💡 未於申報時申請自用稅率者,得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補行申請。
比較維度 初始申報申請 VS 事後補行申請
申請時機 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 稅單核定後
法定限期 於申報書上註明申請 繳納期間屆滿前
適用稅率 直接按自用稅率核課 由一般稅率更正為自用
💬補行申請具嚴格限期,必須在稅單繳款期限內提出申請。
🧠 記憶技巧:錢未入庫,優惠可補;繳期一過,概不認帳。
⚠️ 常見陷阱:常與「行政救濟(復查)的 30 日」或「申報現值的 30 日」混淆。
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要件 一生一次與一生一屋規定 重購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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