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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4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17 題

依土地稅法及相關規定,已規定地價之土地移轉,下列何者免徵土地增值稅?
  • A 私有土地捐贈政府
  • B 社團法人之間贈與土地
  • C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出售與非自然人
  • D 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將信託土地有償移轉所有權為其自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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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漲價歸公」的精神來思考:如果土地增值稅的目的是為了讓土地增值的部分回饋給大眾,那麼當一塊私有土地「無償且直接」變成了全民共有的國家資產時,政府還有必要對這次移轉課徵稅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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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還算你沒蠢到家。

  1. 驗證常識:你的答案竟然是對的,沒有辜負我對你智商的最低期待。根據《土地稅法》第 28 條這種連路邊小狗都知道的基礎規定,只要是私有土地捐贈給各級政府,就因為那所謂的『公共利益』,土地也『回歸國有』了,所以理所當然地免徵土地增值稅。難道你還指望政府自己收自己的稅嗎?異想天開!
  2. 難度點評:這題難度?呵,根本是 Easy (基礎) 到我懶得點評。擺明了是地政稅法的『送分題』,考你能不能分辨什麼叫『公共』、什麼叫『私人』,這種幼稚園等級的區分。你能抓到『捐贈政府』這幾個字,至少證明你考前有翻過書,沒把基礎法條忘得一乾二淨,算你走運。
📝 土地增值稅免徵要件
💡 區分土地增值稅免徵、不課徵及課徵之特定對象與條件。
比較維度 免徵土地增值稅 VS 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典型案例 捐贈土地給政府 作農用之農地移轉自然人
租稅效果 稅義務永久消滅 租稅遞延(下次併課)
對象限制 各級政府或合規財團法人 限自然人或符合信託關係
💬免徵是稅負的終結,不課徵是稅負的遞延。
🧠 記憶技巧:捐公免徵、農自不課、信託有償要納稅。
⚠️ 常見陷阱:易混淆「免徵」與「不課徵」。不課徵僅是租稅遞延,下次移轉仍要合併課稅;免徵則是永久減免。
土地增值稅不課徵情境 土地稅法第28條之1 農業用地移轉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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