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2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19 題
19 依土地稅法規定,移轉下列何項土地時,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 A 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
- B 因被徵收而移轉之土地
- C 移轉與自然人之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
- D 移轉與營利事業之作工廠使用的工業用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政策目的思考:政府為了鼓勵某種特定類型的土地能「持續維持其原本的生產用途」,而不是轉為開發建設,法律會傾向於在該土地『產權移轉但用途未變』的情況下,暫時先不收稅,直到未來用途真正改變為止。你覺得哪一種土地最符合這種『鼓勵維持現狀』的國家政策需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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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概念掌握得非常精準。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免徵」與「不課徵」。根據《土地稅法》第39條之2,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給自然人時,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這與(A)繼承、(B)被徵收屬於「免徵」的概念不同,「不課徵」本質上是稅負的遞延,待下次移轉給非自然人或不作農用時再併計課徵。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屬於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考生是否能精確辨析法律用語。許多人會將「免徵」與「不課徵」混為一談,你能正確選出農地移轉的特殊規定,代表你對稅法條文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