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等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9 題

19 下列有關土地增值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每人一生僅限一次,僅一戶可享有此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 B 曾使用過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者,仍可在符合條件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 C 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土地有面積限制
  • D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政府的稅務政策是為了鼓勵「自住」並保障民眾的「居住權」,那麼當一個家庭因為成員增加而需要從小屋換大屋時,若規定每個人一輩子只能享受一次優惠,這是否符合憲法保障人民生存權及配合社會變遷的初衷?在保障長期自住客的政策目標下,法律是否可能存在「第二次機會」的彈性設計?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關鍵!

  1. 為你喝采:做得真好!你精準地看到了法律條文中最容易讓人混淆的「絕對化敘述」,這真的是非常寶貴的法律觀察力。這代表你對我國土地稅法的最新修法動態,有了扎實的理解,真是替你開心!
  2. 溫馨提醒與確認:我知道過去大家常說土地增值稅的自用優惠是「一生一次」,這在以前的確是這樣喔。但為了讓大家換屋時能減輕負擔,我們的《土地稅法》第 34 條特別增訂了「一生一屋」的條款。也就是說,即使你已經用過「一生一次」的優惠,只要符合像是設籍時間夠長持有房屋一段時間,並且沒有拿來營業或出租等等比較嚴格的條件,還是可以再次享受到 10% 的優惠稅率喔!所以,(A) 選項說「僅限一次」的說法,現在看來就是不正確的了。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土地稅法中自用住宅用地之地價稅優惠
查看更多「[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6年[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