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8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10 題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後,另行購買土地,合於規定者,得申請退還已納土地增值稅,依土地稅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適用於自用住宅用地、自營工廠用地及自耕之農業用地
(B)土地所有權人先購買土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 2 年內,始行出售土地者,準用退還之規定
(C)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 年內再行移轉,應追繳原退還稅款
(D)應向重購土地所在地之稽徵機關辦理退還申請
(A)適用於自用住宅用地、自營工廠用地及自耕之農業用地
(B)土地所有權人先購買土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 2 年內,始行出售土地者,準用退還之規定
(C)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 年內再行移轉,應追繳原退還稅款
(D)應向重購土地所在地之稽徵機關辦理退還申請
- A 適用於自用住宅用地、自營工廠用地及自耕之農業用地
- B 土地所有權人先購買土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 2 年內,始行出售土地者,準用退還之規定
- C 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 年內再行移轉,應追繳原退還稅款
- D 應向重購土地所在地之稽徵機關辦理退還申請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在一間百貨公司的 A 分店買了東西並付了錢,事後發現符合退貨條件想拿回退款。從行政作業的角度來看,你覺得應該去原本收你錢並存有你交易紀錄的 A 分店辦理,還是去另一間你剛去消費的 B 分店呢?套用到稅務申請上,哪一個機關才握有你當初繳稅的原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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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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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之規範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別出選項 (D) 的細微錯誤,代表你對於「重購退稅」的實務程序與法源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法規實體要件」與「行政程序規定」**。根據《土地稅法》第 35 條及第 37 條,法律確實保障自用住宅、自營工廠及自耕農地在 2 年內重購時的退稅權利,並設有 5 年內不得再行移轉或改作他用的限制,這些都是為了落實居住正義與產業政策,避免租稅優惠被用於短期投機。
申請機關與程序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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