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3年
[財稅法務] 稅務法規
第 22 題
按稅捐稽徵法之規定,下列關於退稅之敘述,何者正確?①納稅義務人因自行計算錯誤導致溢繳稅款,得自繳納之日起 5 年內提出具體理由向稽徵機關申請退還 ②因地政機關將土地面積登記錯誤,導致納稅義務人溢繳地價稅款,納稅義務人得自繳納之日起 15 年間提出申請退還溢繳稅款 ③納稅義務人因自行計算錯誤,申請溢繳稅款之退還,按各年度 1 月 1 日郵政儲金 1 年期定存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退還 ④納稅義務人因開立不實發票而虛增銷售額致溢繳營業稅額,得自繳納之日起 10 年內請求返還
- A ①②③
- B ②③④
- C ③④
- D ②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個人疏忽」與「政府行政疏失」同樣導致溢繳稅款時,從法治國家保護人民權利的立場來看,哪一種情況應該給予民眾更長的法律請求期限?而為了彌補金錢在時間上的價值損失,法律又應如何規範額外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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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稅捐稽徵法第 28 條的退稅規定歷經修法,本題巧妙結合時效與利息計算,考驗對新舊法差異的敏銳度,極具鑑別度。
退稅時效與利息計算
敘述 ② 完全正確,依現行法規,若溢繳稅款是「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之錯誤」(如地政機關登記錯誤),退稅請求權時效為 15 年。敘述 ③ 亦正確,無論是自行錯誤或機關錯誤,申請退還溢繳稅款時皆須依各年度 1 月 1 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存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退還。因此選項 (D) 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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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繳稅款退還制度
💡 區分溢繳原因以決定退稅時效,違法行為不得申請退稅。
| 比較維度 | 納稅義務人錯誤 | VS | 政府機關錯誤 |
|---|---|---|---|
| 請求權時效 | 繳納日起 10 年 | — | 繳納日起 15 年 |
| 利息加計 | 按日加計利息退還 | — | 按日加計利息退還 |
| 不法行為排除 | 違法行為不得申請 | — | 不適用(因屬機關錯) |
💬新法修正後,依錯誤主體區分為 10 年與 15 年,保障納稅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