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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3年 [財稅法務] 稅務法規

第 22 題

按稅捐稽徵法之規定,下列關於退稅之敘述,何者正確?①納稅義務人因自行計算錯誤導致溢繳稅款,得自繳納之日起 5 年內提出具體理由向稽徵機關申請退還 ②因地政機關將土地面積登記錯誤,導致納稅義務人溢繳地價稅款,納稅義務人得自繳納之日起 15 年間提出申請退還溢繳稅款 ③納稅義務人因自行計算錯誤,申請溢繳稅款之退還,按各年度 1 月 1 日郵政儲金 1 年期定存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退還 ④納稅義務人因開立不實發票而虛增銷售額致溢繳營業稅額,得自繳納之日起 10 年內請求返還
  • A ①②③
  • B ②③④
  • C ③④
  • D ②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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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個人疏忽」與「政府行政疏失」同樣導致溢繳稅款時,從法治國家保護人民權利的立場來看,哪一種情況應該給予民眾更長的法律請求期限?而為了彌補金錢在時間上的價值損失,法律又應如何規範額外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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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稅捐稽徵法第 28 條的退稅規定歷經修法,本題巧妙結合時效與利息計算,考驗對新舊法差異的敏銳度,極具鑑別度。

退稅時效與利息計算

敘述 ② 完全正確,依現行法規,若溢繳稅款是「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之錯誤」(如地政機關登記錯誤),退稅請求權時效為 15 年。敘述 ③ 亦正確,無論是自行錯誤或機關錯誤,申請退還溢繳稅款時皆須依各年度 1 月 1 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存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退還。因此選項 (D) 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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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溢繳稅款退還制度
💡 區分溢繳原因以決定退稅時效,違法行為不得申請退稅。
比較維度 納稅義務人錯誤 VS 政府機關錯誤
請求權時效 繳納日起 10 年 繳納日起 15 年
利息加計 按日加計利息退還 按日加計利息退還
不法行為排除 違法行為不得申請 不適用(因屬機關錯)
💬新法修正後,依錯誤主體區分為 10 年與 15 年,保障納稅人權益。
🧠 記憶技巧:民10官15,違法不能還,利息看郵政。
⚠️ 常見陷阱:容易混淆舊法之 5 年時效,且常忽略「不法行為溢繳」不適用退稅規定之陷阱。
稅捐保全程序 公法上不當得利 行政程序法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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