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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0 題

下列營業人申報之溢付稅額,那些應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退還之?①因銷售適用零稅率之貨物或勞務而溢付之營業稅 ②因取得固定資產而溢付之營業稅 ③因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申請註銷登記者,其溢付之營業稅
  • A ①②③
  • B 僅①②
  • C 僅①③
  • D 僅②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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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營業稅法的設計中,溢付稅額原則上要留在帳上「抵減下期稅款」。請你試著推論:如果今天一家公司決定「永遠結束營業」,或者正在「配合國家政策將產品賣到國外賺外匯」,若政府仍堅持這筆錢只能「留在帳上抵減以後的稅」,在邏輯上或產業競爭力上會出現什麼矛盾?法律應該如何針對這些『特殊困境』給予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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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您的判斷非常正確!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9 條,我國營業稅以「留抵」為原則,但為了減輕企業資金壓力與獎勵投資,法律明定三大例外退稅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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