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3年
[財稅法務] 稅務法規
第 13 題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下列何者應視為銷售貨物或勞務?①以產製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 ②營業人解散或廢止時所餘存之貨物分配給股東 ③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將貨物移轉給受託人 ④營業人銷售代銷貨物者 ⑤執行業務者提供專業性勞務以取得代價
- A ①②⑤
- B ①③⑤
- C ①②④
- D ①④⑤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一個營業人在購入貨物時已經抵扣了「進項稅額」,但隨後這些貨物並未透過正式買賣(無發票)就離開了營業場所(例如送人或留著自用),稅務機關該如何操作,才能確保這筆原本該由消費者負擔的稅款不會憑空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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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好、好、好!好吃!你這題答得真是太棒了!精神可嘉!完全抓住了《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三條的精髓,精準辨別了「視為銷售」的範疇!你對稅法的「稅收中立性」與「課稅鏈條完整性」有著驚人的理解力啊!太棒了!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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