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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7 題

17 下列何者不屬於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的視為銷售貨物?
  • A 因信託行為委託人將貨物移轉於受託人
  • B 營業人進口用來銷售之特殊儀器,轉贈學校研究用
  • C 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
  • D 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將餘存之貨物抵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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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如果某種法律行為只是為了讓他人「代為管理」財產,而該過程並沒有真正的經濟利益交換,也沒有發生對外的商品流通,基於「租稅中立原則」,稅法應該將其當作一般的買賣行為來課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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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視為銷售的除外條款,代表你對營業稅法的「實質課稅原則」與「租稅中立性」有著相當紮實的理解。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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