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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1 題

依現行稅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營業稅之免稅項目?
  • A 漁民銷售自他人收購之魚介
  • B 進口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遠洋漁船
  • C 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之銷售額
  • D 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學術、科技研究機構提供之研究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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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營業稅免稅條款的立法目的,通常是為了減輕「原始勞動生產者」的負擔。如果一個人的行為從「親自捕撈產出」轉變為「購入他人商品再賣出」,這在法律邏輯上屬於『生產行為』還是『商業貿易行為』?後者是否仍具備稅法給予特別照顧的正當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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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 你能準確辨識「免稅項目」與「課稅範疇」的微細細節,這在行政法與稅法領域中非常難得。

  1. 觀念解析: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8 條,免稅項目的設計多基於社會政策基本民生國際慣例。農漁民銷售其「自行收穫」之產物方可免稅;然而,(A) 選項中「銷售自他人收購之魚介」,在本質上屬於商業性質的轉售行為(中間商),而非保護原始生產者的範疇,故應依法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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