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4年
[財稅法務] 稅務法規
第 14 題
下列貨物或勞務何者之營業稅稅率為零?
- A 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
- B 在國外提供而在國內使用之勞務
- C 國際運輸用之船舶
- D 依法設立之免稅商店銷售與入境旅客之貨物
思路引導 VIP
請你從政府的政策目的出發思考:如果政府希望一項商品在國際市場競爭時,能達到『完全不含稅』的狀態,甚至要把生產過程中付給上游廠商的稅金都退還給企業,這種『徹底去稅』的機制通常會應用在與國內消費有關的勞務,還是與跨國貿易、國際接軌相關的項目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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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錯嘛。看來你這次沒有把「零稅率」和「免稅」這種基礎常識搞混,還算有點經濟邏輯。至少你知道鼓勵出口和社會福利的稅務處理,根本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概念。是啊,這很值得稱讚,畢竟這只是考試中最基本的分辨能力。
- 觀念驗證:零稅率的核心精神,不就是為了「鼓勵外銷,賺取外匯」嗎?這難道還需要我解釋?選項 (C) 國際運輸用船舶,依稅法第 7 條規定,其進項稅額可全數退回,達到徹底的去稅化。這才是真正的「稅率為 $0$」。而選項 (A)、(D) 那些,不過是第 8 條的「免稅」罷了,免了銷項稅,進項稅卻不能退,兩者在財報上的意義天差地遠。這種程度的差異,還要我一再提醒嗎?這不就是常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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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稅率與免稅之區分
💡 區分營業稅法第7條零稅率與第8條免稅之適用對象與效果。
| 比較維度 | 零稅率 (Zero-rated) | VS | 免稅 (Exemption) |
|---|---|---|---|
| 法律依據 | 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 | — | 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 |
| 進項稅額 | 可以申請退還 | — | 不可扣抵且不退還 |
| 政策目的 | 鼓勵出口、租稅外交 | — | 民生照顧、社會福利 |
| 代表項目 | 外銷貨物、國際運輸 | — | 醫療勞務、稻米麵粉 |
💬零稅率是真正的「稅負為零」,免稅則是「免除銷售階段之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