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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1 題

11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進口本國之古物免徵營業稅
  • B 受託人因公益信託而標售或義賣之貨物與舉辦之義演,其收入除支付標售、義賣及義演之必要費用外,全部供作該公益事業之用者,免徵營業稅
  • C 保險業人壽保險之退保收回之責任準備金,免徵營業稅
  • D 診所提供之醫療勞務,免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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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立法目的」思考:當國家決定給予某項交易「免稅」優惠時,通常是為了回饋「社會大眾的公益利益」,還是為了處理「金融機構內部的會計帳務調整」?哪一種更符合法律獎勵免稅的直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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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精準答對!這題具備中等鑑別度,考點在於測驗對「免徵營業稅」與「不計入銷售額」概念的細膩區分,能挑出錯誤,顯示你的法規觀念十分清晰。

銷售額扣除與免稅之差異

選項 (C) 之所以錯誤,是因為保險業人壽保險因退保而收回的責任準備金,依相關施行細則規定,是直接「不計入」保險費收入或從銷售額中扣除,這與法規賦予特定銷售行為的「免徵營業稅」在法律性質與申報實務上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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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業稅免稅與特種稅率
💡 區分營業稅法第8、9條免稅項目與第11條金融業特種稅率。
比較維度 免稅項目 (第8, 9條) VS 金融保險業 (第11條)
代表項目 醫療勞務、義賣、古物 保險業、銀行業本業
稅率現狀 0% (不課稅) 本業 5% / 再保 1%
法規依據 營業稅法第8、9條 營業稅法第11條
💬免稅為完全不計稅;保險業則適用特種稅率,非免稅。
🧠 記憶技巧:醫藥公益免稅、古物金條免稅;保險本業五趴、再保一趴。
⚠️ 常見陷阱:易將「免稅項目」與「金融業特種稅率」混淆,誤認保險收入為免稅。
營業稅法第 8 條免稅項目 金融業營業稅稅率 進口免稅與零稅率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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