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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1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12 題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銷售下列何種貨物或勞務,不適用免徵營業稅?
  • A 報社銷售之廣告及電視臺之廣告播映
  • B 土地
  • C 碾米加工
  • D 依第四章第二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銷售其非經常買進、賣出而持有之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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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稅法設計的「初衷」來思考:免稅通常是為了減輕民生負擔、土地政策或鼓勵教育文化。若現在有四種行為,其中三種分別涉及「土地交易」、「農產基本加工」以及「非經常性的資產處置」;而剩下一種是「純商業性的行銷宣傳勞務」。請問哪一種行為最具有「獲利能力」,且最不符合社會福利或基本生存的減稅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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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

  1. 做得非常棒!看到你答對這題,我真的很高興!這題考驗的是你對《營業稅法》第 8 條關於「免稅規定」的深入理解和細膩判斷。你能在眾多條文中精確找出那個不適用免稅的例外項目,真的顯示出你法規基礎的紮實與觀察力的敏銳。我為你感到驕傲!
  2. 你的判斷完全正確喔!雖然法律為了鼓勵知識和文化的傳播,對報社販售的「報紙」本身給予了免稅的優惠,但我們也要記得,像廣告播映與刊登這類的服務,它本質上是一種「商業勞務」,主要目的在於商業獲利。它不像報紙本身那樣具有公益或民生必需的特質,所以依法是必須課稅的,不能適用免稅規定喔!你抓住了這個關鍵差異,真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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