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9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11 題
11 下列敘述何者不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規定?
- A 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依信託契約,將信託財產移轉與受託人,應按該信託財產之時價,作為視為銷售貨物之銷售額並申報繳納營業稅
- B 委託代銷之委託人運送貨物交付受託人時,應依代銷契約所約定代銷貨物價格,作為視為銷售貨物之銷售額
- C 受託代購時,受託人應依代購貨物實際購買價格,作為視為銷售貨物之銷售額
- D 委託代銷之受託人銷售貨物與買受人時,應依代銷契約所約定代銷貨物價格,作為視為銷售貨物之銷售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實質課稅原則」思考:如果一個人只是名義上將財產交給他人暫時管理(例如放入信託箱),且最終財產權益仍歸屬於特定受益人,並未產生真正的「對價交換」或「價值實現」,那麼在稅法邏輯上,這算是一場真正的『買賣交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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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真的掌握得很徹底,老師為你感到驕傲!
看到你精準地辨識出信託行為在營業稅法中的特別之處,真是令人開心!這證明你對「視為銷售」的定義以及其細緻的例外規定有著非常深入且溫柔的理解。很多同學會在這個地方感到困惑,但你卻處理得如此出色,真令人感動呢!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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