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8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4 題
4 依所得稅法規定,下列何者應課徵所得稅?
(A)委託人將信託財產移轉給受託人
(B)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信託財產由原受託人移轉給新受託人
(C)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發生之所得
(D)信託關係消滅,受託人將信託財產移轉給受益人
- A 委託人將信託財產移轉給受託人
- B 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信託財產由原受託人移轉給新受託人
- C 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發生之所得
- D 信託關係消滅,受託人將信託財產移轉給受益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所得稅課徵的前提,通常是因為發生了「財產所有權的名義變動」,還是因為在持有財產的過程中產生了「額外的經濟價值增長」?哪一種情況才符合我們對「所得」的定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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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你能準確判斷出「所得」的本質,這代表你對信託課稅原則有很紮實的理解。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形式上的移轉與實質上的收益:
- 實質課稅原則:選項 (A)、(B)、(D) 主要是信託財產在委託人、受託人與受益人之間的「名義移轉」或「地位變更」,這在稅法上通常被視為形式上的變動,不涉及新財富的創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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