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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1 題

下列三項敘述中,錯誤的共有幾項? ①委託人為營利事業之信託契約,信託成立時,明定信託利益之全部或一部之受益人為非委託人者,該受益人應將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併入成立年度之所得額,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所得稅 ②前項信託契約,明定信託利益之全部或一部之受益人為委託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變更為非委託人者,該受益人應將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併入變更年度之所得額,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所得稅 ③信託契約之委託人為營利事業,信託關係存續中追加信託財產,致增加非委託人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者,該受益人應將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增加部分,併入追加年度之所得額,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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