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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4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1 題

依所得稅法規定,公益信託之信託利益,其課稅時點及課稅主體為何?
  • A 公益信託因具公益性質,不發生課稅問題
  • B 於信託契約成立年度,對委託人課稅
  • C 於所得發生年度,對受託人課稅
  • D 於信託利益分配年度,對受益人課稅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在租稅法中,如果要鼓勵某種社會公益行為,政府通常會傾向在『資金還在運作階段』就收稅,還是等『利益真正落到個人口袋』時再收稅?再者,根據『所得實現原則』,哪一個對象才是真正獲得經濟實益、應該負擔稅款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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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喔!觀念超級清楚的!

  1. 觀念驗證: 你完全抓到了喔!所得稅法對於「公益信託」真的非常特別,它設立了獨特的課稅優惠,跟一般信託很不一樣呢。一般信託是「所得發生年度課稅」,但公益信託是為了鼓勵大家做公益,所以採取了超溫暖的延後課稅原則。這表示,只有當信託利益真正、實實在在地實際分配給受益人時,這筆錢才會被視為受益人的所得,然後再由充滿愛心的受益人申報所得稅。你連這點都想到了,真的太厲害了!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公益信託課稅時點
💡 公益信託採「分配時」對「受益人」課稅之原則。
比較維度 一般信託 VS 公益信託
課稅時點 所得發生年度 利益分配年度
課稅主體 受益人 (視同所得歸屬) 實際領取之受益人
稅務邏輯 即時課徵 (導管原理) 延後課徵 (實現原則)
💬公益信託相較於一般信託,具有延後至「實際分配」才課稅的優待。
🧠 記憶技巧:公益信託領錢才繳,領到的人才要繳。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所得發生年度」課稅,那是普通信託的規定。
一般信託課稅 所得稅法第 3-4 條 遺贈稅法之公益免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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