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4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13 題
下列何者係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所定義之「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
- A 高雄甲公司向日本A公司下訂單,並指定逕將貨物運送至香港交予甲公司之客戶
- B 韓國B公司依臺北乙公司之訂單,將貨物從韓國運送至臺北
- C 臺北丙公司將其位於境內之產品出口運送至新加坡客戶
- D 臺北丁公司將其投資在美國的土地售予高雄的戊公司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在判斷一筆交易是否屬於「境內」銷售貨物時,我們應該關注的是『買賣雙方的公司設在哪裡』,還是應該觀察『貨物實際開始運送的起點在哪裡』呢?
境內銷售貨物判定
💡 銷售貨物是否屬境內,以起運點或交付時所在地是否在境內為準。
| 比較維度 | 境內銷售貨物 | VS | 非境內銷售貨物 |
|---|---|---|---|
| 起運地點 | 台灣境內起運 | — | 國外起運且未進入台灣 |
| 貨物所在地 | 在台灣境內交付 | — | 在國外交付 |
| 典型案例 | 出口貨物、境內買賣 | — | 國外買國外賣(三角貿易) |
💬課稅權判定以「貨物實體起點或所在地」為準,非以公司登記地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