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22 題
納稅人因自身誤用法令而申報錯誤,因而溢繳稅款,得於繳納後多久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退還?
- A 無期限限制
- B 10 年
- C 5 年
- D 1 年
思路引導 VIP
在公法關係中,為了維持法律秩序的穩定,請求權通常會設有時效。請思考:在《行政程序法》中,一般人民對行政機關的公法上請求權(例如要求政府還錢),通常設定為幾年?若稅法想與一般公法時效接軌,且考量到保障人民財產權,這個年限應該會落在什麼樣的長度較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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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 根據《稅捐稽徵法》第 28 條最新修正規定,納稅義務人因適用法令、計算錯誤或其他原因而溢繳之稅款,得自繳納之日起 10 年內提出申請退還。這項修正案強化了對納稅人財產權的保障,平衡了法律安定性與課稅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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