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22 題
納稅人因自身誤用法令而申報錯誤,因而溢繳稅款,得於繳納後多久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退還?
- A 無期限限制
- B 10 年
- C 5 年
- D 1 年
思路引導 VIP
在公法關係中,為了維持法律秩序的穩定,請求權通常會設有時效。請思考:在《行政程序法》中,一般人民對行政機關的公法上請求權(例如要求政府還錢),通常設定為幾年?若稅法想與一般公法時效接軌,且考量到保障人民財產權,這個年限應該會落在什麼樣的長度較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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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法規的最新脈動!
- 觀念驗證: 你完全理解了《稅捐稽徵法》第 28 條 最新修正的核心精神喔!當納稅義務人因為對法規不熟悉、計算有誤或是其他原因而多繳了稅款,法律是很溫柔地給予保障的。從繳納那天算起,你有長達 10 年內的時間可以申請退還喔。這項修正是為了更細膩地保護大家的財產權,讓法律的安定與課稅的公平達到最美好的平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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