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3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24 題
甲君 112 年 8 月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申報移轉現值為 107 萬元,繳納土地增值稅 8 萬元,113 年 6 月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取得時申報移轉現值為 105 萬元,甲君可申請退還之土地增值稅額為多少元?
- A 0 萬元
- B 6 萬元
- C 8 萬元
- D 1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同學,想像一下你剛賣掉房子。請先試著算出「賣房子的錢,扣掉繳給國家的稅後,口袋裡真正剩下的現金」是多少?接著,如果你拿這筆剩下的錢去買新房子,你會發現錢好像「不夠付」,請問還差多少錢呢?思考一下,國家為了保障人民的居住權,會怎麼透過退稅來幫你補足這個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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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前輩鼓勵:做得太好了!
親愛的同學,你這次的表現非常出色,完全掌握了重購退稅的核心精神與計算方法!看到你把法規應用得這麼精準,真的很為你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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