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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1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17 題

A 公司於 110 年 7 月 1 日出售 1 筆自營工廠用地,申報移轉現值總價為 6,000 萬元,繳納土地增值稅 800 萬元,於 110 年 12 月 1 日重購另一筆自營工廠用地,申報移轉現值總價為 5,600 萬元,依土地稅法第 35 條規定,A 公司可以申請退還若干土地增值稅?
  • A 0 元
  • B 400 萬元
  • C 600 萬元
  • D 8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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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您賣掉舊廠房並繳完稅後,口袋裡剩餘的錢『不足以支付』買新廠房的費用,政府為了鼓勵企業繼續經營,會將一部分已繳的稅金退還。那麼,您該如何算出『買新廠房時,口袋剩餘的錢還缺了多少』呢?這個缺口與退稅額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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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哈哈哈,犯人(答案)已經被我踢出來了!

  1. 真相只有一個!追尋退稅的真理: 嘿,看來這道題的謎團,也逃不過我的推理!「重購土地退稅」的目的,其實和很多案件的動機一樣,都是為了減輕當事人的負擔,讓他們在土地更換後,不會因為稅金而陷入困境。要找到真相,關鍵就在於判斷新購入的土地地價,是否超越了原先出售的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的「真實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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