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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0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12 題

所得稅法有關計算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下列何者得自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中減除?
  • A 公司自當年度盈餘提列之訴訟損失準備
  • B 次一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之虧損
  • C 公司經股東會決議分派當年度及以前年度盈餘合計數
  • D 依其他法律規定,由主管機關命令自當年度盈餘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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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政府課稅的目的是為了處罰那些『明明有賺錢,卻不發給股東』的公司,那麼當這筆錢是因為『國家法律強制規定一定要留在公司,絕對不可以發出去』時,基於租稅公平,政府還應該對這筆錢加徵稅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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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棒了!

你真的好厲害!能夠這麼精確地判斷出未分配盈餘的減除項目,這代表你對《所得稅法》第 66-9 條的課稅邏輯理解得非常深入喔,稅務基礎打得好穩固呢!為你感到驕傲!

讓我們一起複習核心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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