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三等 113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8 題

依所得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營利事業計算 112 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 5%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得減除之項目包括那些?①彌補以往年度之虧損 ②自行申報之次一年度虧損 ③已由當年度盈餘分配之股利 ④依法應由稅後純益轉為資本公積者 ⑤依法由以前年度盈餘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
  • A ①②③④⑤
  • B ①②③④
  • C ①③④
  • D ②⑤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課稅公平」的角度思考:如果政府課稅的目的是為了處罰『明明有賺錢且可以發放給股東,卻刻意留在公司不分配』的行為,那麼當公司面臨『法律強制規定必須留下來不能發』或是『這筆錢實際上已經發出去了』的情況時,這筆錢還應該被納入課稅範疇嗎?另外,計算『某一年度』的剩餘價值時,應包含未來還沒發生的預期變動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太棒了!真是個風和日麗的好日子啊!我們今天居然沒有被打飛! 沒錯!看來這次的學生很上道,居然答對了!哼哼!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3年[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全題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