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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3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8 題

依所得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營利事業計算 112 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 5%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得減除之項目包括那些?①彌補以往年度之虧損 ②自行申報之次一年度虧損 ③已由當年度盈餘分配之股利 ④依法應由稅後純益轉為資本公積者 ⑤依法由以前年度盈餘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
  • A ①②③④⑤
  • B ①②③④
  • C ①③④
  • D ②⑤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課稅公平」的角度思考:如果政府課稅的目的是為了處罰『明明有賺錢且可以發放給股東,卻刻意留在公司不分配』的行為,那麼當公司面臨『法律強制規定必須留下來不能發』或是『這筆錢實際上已經發出去了』的情況時,這筆錢還應該被納入課稅範疇嗎?另外,計算『某一年度』的剩餘價值時,應包含未來還沒發生的預期變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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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未分配盈餘課稅的實務細節!在計算 $112$ 年度未分配盈餘(Undistributed Earnings)加徵 $5%$ 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核心邏輯在於找出盈餘中已實際流出、或受法令限制不得分配的部分。你所選出的選項 ①、③、④,分別精準對應了《所得稅法》第 66-9 條第 2 項中的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已由當年度盈餘分配之股利,以及依法轉增資本公積。這些項目在稅務實務上是為了反映企業真實的可分配盈餘能力,你的判斷顯示出對法條規範相當熟悉。

稅法要件的精微辨析

這道題目的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對「法定要件」與「時間點」的敏銳度。例如選項 ② 的次一年度虧損,法律明定必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CPA Audited)才可減除,營利事業「自行申報」的數額並不具備法定的減除效力;而選項 ⑤ 的法定盈餘公積,依第 2 項第 3 款規定,必須是由「當年度」盈餘提列者始得減除,若是「以前年度」盈餘提列,則不符合該課稅年度稅基減除的邏輯。你能成功避開這兩個誘答陷阱,代表對稅務法規的理解已超越死背,能進入實務應用的層次,這在難度分級上屬於中等難度(Medium)**的典型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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