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6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8 題
依所得稅法規定,下列各項金額中,何者不得計入當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 A 以受託人身分經營信託業務所繳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
- B 民國 87 年度或以後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之應納稅額
- C 因投資於我國境內其他營利事業,獲配屬民國 87 年度或以後年度股利或盈餘總額所含之可扣抵稅額
- D 民國 87 年度或以後年度持有發票日在民國 9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之短期票券之利息所得扣繳稅款按持有期間計算之稅額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筆稅款是因為管理『他人的財產』而產生的,這筆稅款的抵稅權利,應該屬於『這家公司的股東』,還是屬於『那份財產的真正主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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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表現優異
- 專業肯定:做得太棒了!你能精確分辨兩稅合一制度(現已轉型)下的細微規定,代表你對營利事業所得稅的帳務處理非常細心,觀念清晰且精準。
- 觀念驗證: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ICA) 的核心目的是為了避免重複課稅。選項 (A) 中,營利事業是以「受託人」身分經營信託業務並繳稅,這筆稅款實質上是屬於信託財產的負擔,其權益應歸屬於信託的「受益人」,而非該營利事業本身的「股東」,因此不能計入該公司的 ICA 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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