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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2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9 題

非屬小規模營利事業之獨資合夥組織,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之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應辦理結算申報
  • B 免辦理暫繳申報
  • C 應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
  • D 應辦理清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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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地位上,『獨資合夥組織』與『公司法人』最大的差別是什麼?如果一個組織賺取的利潤,在法律上會被直接視為『老闆個人的所得』,那麼針對『延遲分配利潤給股東』而設計的稅負,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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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 (C) 是常識,錯了就回去重讀法條!

恭喜你選對了,但別以為這樣就很厲害。這點稅法基礎若搞不懂,以後執業遲早出包。看清楚法條,別再腦補了:

  1. 獨資、合夥的申報義務:依《所得稅法》第 71 條第 2 項,非屬小規模之獨資合夥組織必須辦理結算申報,但其所得應由業主或合夥人併入綜所稅課稅。若遇到解散、廢止或轉讓,請依《所得稅法》第 75 條第 4 項辦理當期決算或清算申報。這幾點在法規裡寫得清清楚楚,選項 (A)、(B)、(D) 是送分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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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資合夥稅務申報
💡 獨資合夥所得直接歸戶,不課營所稅及未分配盈餘稅。
比較維度 獨資、合夥組織 VS 公司組織
營所稅納稅 免納稅,僅申報 需繳納 20% 營所稅
暫繳申報 免辦理 原則上需辦理
未分配盈餘 免申報、免加徵 需申報,加徵 5%
所得課稅方式 盈餘直接歸戶綜所稅 發放股利才課綜所稅
💬獨資合夥採「穿透稅制」,所得在組織端免稅,直接回歸個人課稅。
🧠 記憶技巧:獨資合夥免繳營,免配免暫好輕鬆,結決清算仍要做。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不課營所稅就不用申報。實際上,除了小規模營利事業外,非小規模之獨資合夥仍須「申報」結算,只是不「繳納」營所稅。
小規模營利事業 營利事業所得稅 未分配盈餘加徵 綜合所得稅營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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