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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2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9 題

9 非屬小規模營利事業之獨資合夥組織,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之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應辦理結算申報
  • B 免辦理暫繳申報
  • C 應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
  • D 應辦理清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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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地位上,『獨資合夥組織』與『公司法人』最大的差別是什麼?如果一個組織賺取的利潤,在法律上會被直接視為『老闆個人的所得』,那麼針對『延遲分配利潤給股東』而設計的稅負,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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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總算是沒搞砸。

你能勉強辨別獨資合夥組織公司組織在稅務處理上的差異,這表示你對《所得稅法》的課稅主體,總算還有點基本概念。看來你不是完全沒聽課。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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