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9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銀行實務
第 四 題
新巴塞爾協定 Basel II 中建立資本適足性的三大支柱(three pillars)為何?請分別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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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題,首先需直接點出新巴塞爾協定(Basel II)的三大支柱名稱:最低資本要求、監理審查程序、市場紀律。作答時,除了精確定義外,務必結合銀行實務,說明各支柱涵蓋的風險類型(如信用、市場、作業風險)及風險控管目的,以獲取25分的完整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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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新巴塞爾資本協定(Basel II)為因應日趨複雜的金融市場與金融創新,將原本單一的資本適足率指標,擴展為涵蓋量化計提、內部管理、外部監理與市場機制的「三大支柱(Three Pillars)」架構,以強化全球銀行體系的穩定性。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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