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8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銀行實務
第 五 題
在 2008年全球金融風暴後,國際清算銀行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於 2011年發布「巴塞爾資本協定三(Basel III):強化銀行體系穩健性之全球監理架構」。我國自 2013 年起亦施行之,因應此協定之規範對於銀行法定資本有提高的要求。試說明之。(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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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題應立刻聯想 Basel III 對於「資本適足率」的核心變革,即『提高資本品質』與『增加資本數量』。答題架構可依序從「提高最低資本比率(CET1、Tier 1)」、「新增資本緩衝機制(保留緩衝、抗景氣循環緩衝)」、「引入槓桿比率」以及「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四個維度切入,條列式說明具體數據與其風險控管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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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巴塞爾資本協定三(Basel III)的核心目的在於強化銀行體系吸收財務衝擊的能力。針對法定資本的要求,Basel III 不僅提高了資本的「量」與「質」,更引入多項資本緩衝與防護機制。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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