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2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銀行實務
第 二 題
銀行之健全經營,涉及銀行股東、存款人與其他債權人之權益,以及國內之金融秩序。倘若銀行之經營行為有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時,請就銀行法之規定,說明主管機關得選擇或同時採取何種處分?(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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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銀行法》第61-1條之規定,考生看到「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應直覺聯想該法條。作答時應先點出「糾正及命限期改善」之前置處分,接著條列式精確寫出法定之具體處分措施(如撤銷決議、停止業務、解除董監事及職員職務、調降薪酬等),最後可補充該條文之立法目的與風險控管之連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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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本題核心考點為《銀行法》第61條之1。為保障存款人權益及維持金融秩序,當銀行發生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時,賦予主管機關(金管會)即時介入與導正之監理權力。 【論述】 一、基本處置(前置與併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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