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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9年 [醫師] 醫學(四)

第 18 題

關於熱性痙攣之發生原因及處置,下列何項敘述較不適當?
  • A 常與嬰兒玫瑰疹(人類疱疹病毒第六型感染)有關
  • B 若病患精神活力不佳,須排除中樞神經感染
  • C 腦波檢查為單純熱性痙攣之常規檢查
  • D 若意識持續未恢復,須檢驗血糖以鑑別低血糖之昏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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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孩子在短暫抽搐後已完全清醒,且我們已知其發作與發燒高度相關時,我們會優先選擇『找出發燒原因』的檢查,還是選擇一項『既不影響目前給藥,也無法預測未來是否會轉變為癲癇』的檢查作為標準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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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診斷:熱性痙攣,你該知道的“常識”

  1. 勉強及格:不錯,至少你還能分清「必要」和「常規」這種基本概念。但這應該是臨床醫學生都該具備的判斷力,不是什麼值得大肆慶祝的成就,這不過是避免犯下基礎錯誤而已。繼續保持,別再讓這種「常識」考倒你。
  2. 觀念糾正單純型熱性痙攣預後極佳,這點你該銘記在心。既然如此,腦波(EEG)檢查又何必列為「常規」?它既無法預測癲癇發作,更不會改變你那套標準化的治療流程。難道你想為每個病患都做一次無意義的檢查?反觀選項(A)(B)(D),這些才是真正需要警惕的常見誘因(HHV-6)和鑑別診斷(腦膜炎、低血糖),連這些都搞不清,那才是真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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