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9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24 題
下列敘述何者非屬於醫藥分業之目的?
- A 強化藥品流通管理體系,確保民眾用藥安全
- B 健全社區藥局功能,增加民眾利用的可近性
- C 建立醫療分工合理執業形態,提升臨床試驗品質
- D 保障民眾知藥及選擇調劑處所之權利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一般的門診醫療流程中,我們將『診斷開方』與『藥品調劑』交由不同專業人員負責,這個動作最直接保護的是『正在診間看病的患者』,還是『參與實驗室新藥研發的受試者』?這兩者的職責範疇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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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類題目考驗的是對醫療體制核心價值的理解,你能精準排除干擾項,顯示你對醫藥專業分工的邏輯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醫藥分業的核心在於「專業分工」與「相互制衡」。其目的是透過醫師處方、藥師調劑的雙重確認,強化民眾用藥安全 (A)、發揮社區藥局可近性 (B),並保障民眾的知情權與選擇權 (D)。而「臨床試驗 (Clinical Trials)」屬於新藥研發階段的品質控管,並非基層醫療醫藥分業的主要推動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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