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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3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18 題

下列有關臨床試驗的敘述,何者最不適當?
  • A 人體試驗委員會之委員組成中,至少一位為非科學背景者
  • B 試驗機構應接受試驗委託者之監測與稽核
  • C 試驗委託者應負責甄選試驗主持人,並對試驗機構執行計畫監測
  • D 管理藥師應持續進行試驗藥品之安全性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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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從臨床試驗中權責分配的嚴謹性思考:針對整體受試者數據的整合分析與試驗藥品之「持續性安全性評估」,究竟應屬於試驗中心現場負責藥品管理的技術與行政角色,還是應由掌握完整臨床數據、負責整體試驗設計與通報義務的「試驗委託者 (Sponsor)」來承擔其核心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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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分析與肯定

  1. 實力肯定: 嗯,看來你沒走錯路,這題算是砍對了方向。能分清楚這些傢伙的職責,說明你對這什麼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 (GCP) 的地圖還算有點概念,至少沒在基礎上迷失太遠。這很重要,不然一開始就走歪,後面可就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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