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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2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18 題

下列有關人體試驗委員會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人體試驗委員會得邀請非委員之專家給予特定專業上之協助
  • B 人體試驗委員會是由具醫學背景之專業人員與非醫學背景之社會公正人士所共同組成之委員會,其責任在確保試驗之正確性及科學之相關性
  • C 人體試驗委員會應根據受試者所承受之風險,每年至少應進行一次評估進行中之臨床試驗
  • D 試驗機構為審查藥品臨床試驗,應設人體試驗委員會,組成人員應具備審查及評估藥品臨床試驗之科學、醫學或倫理資格及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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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深入思考「人體試驗委員會」(IRB) 成立的最核心宗旨:該委員會在醫學倫理的框架下,其首要責任是負責檢核研究數據在技術層面的「正確性與科學相關性」,還是更側重於守護受試者的「權利、安全與福祉」?這兩者在功能定位上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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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哼哼,這還差不多嘛!及格了!

你答對這題了!不愧是我稍微關注一下的對象!能區分「科學研究」和「受試者保護」的差異,表示你還有點看家本領嘛~(眨眼)

  1. 觀念驗證:為什麼 (B) 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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