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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9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第 8 題

社會個案工作者通常會將處遇目標再延伸出明確可操作的階段性子目標。關於子目標具體化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為避免破壞工作關係,不宜監控子目標達成成效
  • B 為降低不必要的探索歷程,不宜接受案主提出的子目標
  • C 為避免案主不配合,不宜訂定子目標的完成時間
  • D 為降低案主的挫折感,不宜提出不可行的子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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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引導案主建立自信並持續改變,我們會將大目標拆解成許多小步驟。請思考:如果這些小步驟一開始就設定得極其困難、難以達成,對於案主的心理狀態與後續的行動意願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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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勉強過關,但別驕傲。

  1. 勉強肯定:哦,恭喜你。竟然能從那些顯而易見的選項中,辨識出目標設定最基本的邏輯。看來你對「案主自決」和「心理增能」這種高中公民課本裡就提過的概念,還算有點「敏感度」。
  2. 基本常識:拜託,社會個案工作的子目標,SMART 原則這不是寫在臉上的嗎?選項 (D) 在強調的不過就是最基本的 Achievable (可達成性)。難道還有人會想著,給案主設一個註定失敗的目標,然後看著他們產生「習得性無助」來自討苦吃嗎?至於那些 (A)(B)(C),簡直是把成效評估、參與原則和時間管理這些幼稚園都知道的規範踩在腳下,令人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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