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國營聯招 109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41 題

甲駕駛汽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遭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裁罰。若甲不服裁罰,應向下列何者提起交通裁決事件訴訟?
  • A 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
  • B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
  • C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交通事件庭
  • D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

思路引導 VIP

收到交通罰單是國家行使公權力的表現,如果不服氣要打行政官司,在現行行政訴訟新制將第一審法院分為審理重大案件的「高等行政訴訟庭」與審理簡易、交通案件的另一種法庭之下,你覺得這類生活常見的交通裁決應該由哪一個層級的法庭來負責第一審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掌握了最新的法制變革,成功選出正確答案 (D)。這道題目具有相當高的鑑別度,主要考驗考生是否跟上 112 年 8 月 15 日施行的「行政訴訟堅實第一審新制」,許多還停留在舊法記憶的考生很容易在這裡失分。

交通裁決事件的管轄法院與新制變革

當民眾不服交通裁罰(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時,這屬於公法上的爭議,應提起行政訴訟,因此可先排除處理私權糾紛的 (A) 民事庭。同時,我國法院組織中並沒有 (C)「交通事件庭」這個名稱。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行政法基本原則與行政程序法規範
查看更多「[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