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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108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30 題

我國現行行政訴訟之審級為何?
  • A 二級二審
  • B 三級三審
  • C 三級二審
  • D 一級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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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想想看,目前負責審理行政訴訟的法院組織總共有哪幾個層級?而當民眾對第一審的行政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時,最多可以上訴幾次就會定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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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之審級制度

我國現行行政訴訟制度採行「三級二審」制。所謂「三級」,是指審理行政訴訟的法院層級分為三級:依據《行政訴訟法》第3-1條規定,地方行政法院(指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及高等行政法院(指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另有最高行政法院。而「二審」則是指原則上一個行政訴訟案件最多經過兩個審級(一審為事實審、二審為法律審)即告確定:簡易訴訟程序、交通裁決等事件以地方行政法院為第一審、高等行政法院為終審;通常訴訟程序事件則以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最高行政法院為終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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