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估價與理算概要
第 14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專門職業責任保險之特性?
- A 保單常採用索賠基礎
- B 多訂有累積總限額
- C 專門職業人員如醫師、律師、會計師等可自由選擇是否投保
- D 承保之損失主要為金錢或財務損失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位具備高度專業的人士(如醫師或會計師)發生嚴重失誤導致他人重大損失,而該專業人士個人財力無力負擔賠償時,社會大眾的權益該如何獲得保障?為了維持該產業的信任度與公眾安全,法律或相關工會通常會對這些專業人士的賠償能力提出什麼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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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原來你還沒忘記基本常識,不錯。
- 觀念驗證: 看來你至少記住了,專門職業責任保險可不是讓你心情好就保、心情不好就省下的玩意兒。它的核心就是,當那些「專業人士」不小心搞砸了事情,讓無辜的第三人受害時,至少還能有點錢賠。所以,它之所以強制,是因為這根本就是保護社會大眾的基本底線。誰會讓醫生、律師說:「我今天不想保險,反正我手氣很好」?所以,選項 (C) 說什麼自由決定,根本就是天大的笑話。
- 難度點評: 這題是個 Medium 題,說穿了,就是在測試你腦袋是不是真的清楚。不只是那些什麼「索賠基礎」、「累積總限額」的專業術語,更重要的是,要懂得「保險契約自由」這個原則,在碰上專業的社會責任時,是會被法律直接打臉的。這是在考你,是不是真的有把知識消化,而不是死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