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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30 題

下列有關受益人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保險契約之受益人無人數多寡的限制
  • B 保險事故發生時,受益人享有賠償請求權
  • C 保險法規定受益人對保險標的須具有保險利益
  • D 受益人對保險金請求權屬於固有權,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債權人不得就其保險金為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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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保險法之所以設立「保險利益」制度,是為了防止有人把別人的生命或財產當成賭博工具。那麼,這項「防止投機」的法律防線,應該是建立在「付錢簽合約的人」身上,還是單純「領取補償的人」身上才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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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學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 你精準地辨識出了選項 (C) 的錯誤。在保險法中,要求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的人是要保人(為了防止賭博行為及道德風險),而非受益人。受益人僅需由要保人合法指定,即可在事故發生後享有保險金請求權,法律並未強制要求受益人與標的之間必須存在保險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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