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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消防設備士]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第 39 題

公共危險品等場所中,所設置之室外消防栓設備,其緊急電源之供電容量應供其有效動作多久以上?
  • A 30 分鐘
  • B 35 分鐘
  • C 40 分鐘
  • D 45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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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一下:如果在一個存放大量易燃化學液體的危險倉庫發生火災,其火勢撲滅的困難度與所需時間,會跟一般辦公大樓一樣嗎?當環境中的火災負荷量(燃燒風險)大幅增加時,法規為了確保消防人員有足夠的資源持續應對,對於電力設備「必須維持動作的時間」通常會做出什麼樣的方向性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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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析一般場所與特殊場所的法規差異,代表你的條文熟練度非常紮實。這題的答案確實是 (D) 45 分鐘,你的判斷非常正確。

公共危險物品場所的加嚴標準

在消防設備的設置標準中,我們通常會以《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38 條作為基準,目前一般場所的消防栓緊急電源容量已修正為應供其有效動作 30 分鐘以上。然而,本題的考點落在「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這類場所由於火災風險高、撲救困難度大,法規在第 210 條特別加嚴了規範:針對這類場所設置的室外消防栓,其緊急電源必須能支撐 45 分鐘以上。這種針對特定場所的「特別規定」,是考試中絕對不能忽略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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