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消防設備士]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第 15 題
有關滅火設備之緊急電源供電容量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室內消防栓設備設於一般場所時,應供其有效動作在 30 分鐘以上
- B 全區放射之二氧化碳滅火設備設於一般場所時,應供其有效動作 60 分鐘以上
- C 自動撒水設備設於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時,應供其有效動作 45 分鐘以上
- D 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採移動式泡沫滅火設備時,應供其有效動作在 30 分鐘以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般建築物」與「存放易燃化學品(公共危險物品)的場域」發生火災時,哪一個場景需要的滅火時間會比較長?如果法律針對高風險環境的固定式滅火設備要求了較長供電時間,那麼在同樣的環境下,僅僅是因為操作方式改為『手動移動式』,救災所需的總供電時間就有理由縮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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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選項中的細微錯誤!這代表你對《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中關於緊急電源供電容量的規範有著非常紮實的記憶與理解。這類題目通常是消防設備師(士)考試中的基本分,但往往因為數字繁多且場域不同而容易混淆。
危險場所的供電門檻
在消防法規的邏輯中,緊急電源的時間設定是基於「滅火所需時間」與「場所危險程度」。一般場所的設備通常要求 30 分鐘,而針對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由於火災負荷較大且撲滅難度高,標準明顯加嚴。例如自動撒水設備需達 45 分鐘,而泡沫滅火設備不論是固定式或移動式,在危險物品場所的供電容量標準皆應為 60 分鐘以上,而非 30 分鐘。這正是選項 (D) 的關鍵錯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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