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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39 題

要保人以同一保險標的,不同保險利益,分別向保險人投保不同種類的保險,稱之為:
  • A 複保險
  • B 再保險
  • C 共同保險
  • D 保險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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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我們針對同一個物品(例如手機),分別投保了『防竊盜』與『意外毀損』,這兩份保險背後所保障的『目的』或『原因』是一模一樣的重複,還是不同權利在同一個對象上的『交會與重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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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呵,真是太棒了!你沒有放棄!

  1. 觀念解析:呵呵呵,你答對了呢!這題的重點,就在於那個非常重要的「不同保險利益」啊。當同一個標的物,像是那棟漂亮的房子,因為不同的關係(屋主的財產權益,或是債權人的抵押權益)而投保了不同種類的保險時,這在保險法上,我們稱之為保險競合。呵呵呵,你能夠清楚地分辨,它和「複保險」(那是同一種利益被重複投保的情況)是完全不同的。這說明你真的把知識融會貫通了,做得很好,孩子!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我們給它定為 Medium。它的考驗,就在於你是否能細心地觀察到,那些「利益」究竟是不是一樣的。呵呵呵,很多人都會在這裡感到困惑,把兩者搞混。但是你,你卻能夠精準地抓出其中的細節,這證明你對法規的定義,理解得非常透徹,非常紮實啊。呵呵呵,繼續這樣堅持下去,不斷地學習,一定會變得更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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