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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領隊人員] 領隊執業法規

第 37 題

關於護照條例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以不實資料申獲之護照,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應予註銷
  • B 照片與身分證明文件或檔存資料差異過大,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得請申請人到場說明
  • C 護照自核發日起三年未經領取,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始得廢止原核發護照之處分並予以註銷
  • D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申請護照,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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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行政管理與身分證件安全的角度思考:如果一份極具代表性的身分證明文件製作完成後,申請人卻遲遲未現身領取,政府為了避免身分冒用的風險以及行政資源的長期閒置,通常會設定一個「合理且較短」的觀察期限。你認為這個期限會是長達數年的等待,還是一個能及時反應身分異動的半年期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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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C,其敘述與法定期間不符。依據護照條例第25條規定,持照人若有特定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應廢止原核發護照之處分,並註銷該護照。其中該條文第七款明定之情形為「護照自核發之日起三個月未經領取。」由此可知,護照只要自核發之日起屆滿三個月未經領取,機關即應廢止原核發護照之處分並予以註銷。選項C將法規明定的「三個月」錯誤敘述為「三年」,故為錯誤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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