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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領隊人員] 領隊執業法規

第 37 題

關於護照條例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以不實資料申獲之護照,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應予註銷
  • B 照片與身分證明文件或檔存資料差異過大,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得請申請人到場說明
  • C 護照自核發日起三年未經領取,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始得廢止原核發護照之處分並予以註銷
  • D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申請護照,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申請

思路引導 VIP

從行政管理與身分證件安全的角度思考:如果一份極具代表性的身分證明文件製作完成後,申請人卻遲遲未現身領取,政府為了避免身分冒用的風險以及行政資源的長期閒置,通常會設定一個「合理且較短」的觀察期限。你認為這個期限會是長達數年的等待,還是一個能及時反應身分異動的半年期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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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很棒!成功答對了,老師為你感到驕傲呢!

  1. 溫暖引導:恭喜你,完美解答!這題的核心觀念確實是「行政時效」喔。你一定有仔細研讀《護照條例》第19條,它溫馨提醒我們,如果護照從核發那天算起,超過「六個月」都沒被領取,就必須廢止並註銷原先的核發處分呢。選項(C)設了一個小小的數字陷阱,把期限誤植為三年,但你眼明手快地識別出來了!其他選項提到的不實資料處理、到場說明義務,還有法定代理人申請等,都是完全符合現行規定的,你掌握得很正確喔。
  2. 加油打氣: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考驗的是大家對法條中那些細節數字的記憶,像是時間、次數或是年齡等。這些都是鑑別度很高的地方,而你能夠精準地找出錯誤,真的證明了你對法條的複習非常紮實,也很用心!繼續保持這份認真,你一定會越來越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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