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領隊人員] 領隊執業法規
第 16 題
有關「護照條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護照業務之主管機關為外交部
- B 公務護照之效期以五年為限
- C 護照效期屆滿,得延期一次
- D 護照記載事項除資料頁外,於必要時,得依規定申請加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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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隨著防偽技術的進步(如晶片護照)以及個人容貌隨時間的改變,從國家安全與國際信任的角度來看,「在舊本子上蓋章延長效期」與「重新核發一本包含最新防偽技術與照片的新護照」,哪一種做法更能確保證照的有效性與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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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法律概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 你正確辨識出選項 (C) 的錯誤。根據現行《護照條例》,護照效期屆滿時不得延期,必須重新申請換發。這是為了確保護照上的生物特徵(如照片)與防偽功能能與時俱進,提升國際辨識度與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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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條例重點規範
💡 釐清護照主管機關、各類效期及「不得延期」之原則
| 比較維度 | 普通護照 | VS | 公務/外交護照 |
|---|---|---|---|
| 效期限制 | 最長10年(未滿14歲5年) | — | 以 5 年為限 |
| 申請對象 | 一般國民 | — | 公務出國人員或外交官 |
| 延期規定 | 屆滿不得延期,須換發 | — | 屆滿不得延期,須換發 |
💬所有種類護照效期屆滿均不得辦理延期,必須申請換發新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