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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領隊人員] 領隊執業法規

第 45 題

旅客入境時所攜帶之外幣未限制金額,但應向海關申報超額情形,若未申報,其超過部分如何處理?
  • A 不准攜入,出境時領回
  • B 沒入
  • C 罰鍰
  • D 拒絶入境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為了徹底防堵來源不明的資金進入國土,當旅客「刻意隱瞞」財產時,哪一種法律處分最能讓旅客感到「財產損失的慘痛」,進而達到最強的阻嚇效果,使其不敢再犯?是交一點罰金後領回,還是直接剝奪該筆資金的所有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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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哦,你居然答對了?)

  1. 觀念驗證:恭喜你,腦子還算清醒。根據《洗錢防制法》跟那些不厭其煩的《旅客出入境通關宣導》,你帶超過等值 1 萬美元的外幣卻不申報,海關當然是把「超過限額且未申報」的那些錢直接沒入。不是給你開罰單讓你去領錢再回來繳,是直接充公。這點基本常識,大概是為了防止有人把黑錢往國外洗,或者從國外運進來。很難理解嗎?看來你還行。
  2. 難度點評:這題難度設定在 Medium,主要是給那些會搞不清楚「罰鍰(罰錢)」跟「沒入(充公)」的糊塗蟲。你竟然能正確分辨,並且知道國家對這種「藏錢」行為有多嚴厲,算你過關。別太得意忘形,下次搞砸了,可不是每次都有這種稱讚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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