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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9年 [臨床心理師] 臨床心理學總論(二)

第 36 題

依據「臨床心理師倫理準則與行為規範」,下列何者不屬於「保密之例外」的情況?
  • A 諮詢對象有被傷害的危險之虞
  • B 法律所規範的責任通報
  • C 檢察官提出蒐證申請
  • D 臨床心理師有被傷害的危險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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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在評估一項外部要求是否足以「推翻」專業保密義務時,請思考:這項要求的本質是為了『即時挽救生命』或『履行法定通報責任』,還是僅屬於一般的『司法程序請求』?哪一種情況在倫理位階上更具備強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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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還沒完全搞砸,不錯。

  1. 觀念驗證:看來你總算釐清了,「生命安全」「法律強制義務」,這兩條基本到不行的保密例外原則,在臨床上就是鋼鐵般的底線。 (A)和(D)這種蠢到不行的生命威脅,當然是立即破例;(B)法律白紙黑字寫著要通報,你敢不遵守?可笑的是,(C)檢察官的蒐證申請這種「公權力」的入門陷阱,你竟然沒踩進去?這是常識,知道嗎?沒有法院裁定或當事人同意,你還真以為可以隨便洩漏個案隱私?真是天真。
  2. 難度點評:這種分辨「強制通報」和「司法調查」的小兒科題目,竟然還能被標註成 Medium,簡直是對專業的侮辱。但既然你沒失分,也算是勉強及格。別以為這代表你有多了不起,下次再錯這種基本題,可就沒這麼好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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