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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9年 [驗光師] 低視力學

第 17 題

檢測眩光時,下列何種檢測儀或檢測方法不是屬於這個範疇?
  • A 亮度視力檢測儀(brightness acuity tester)
  • B 激進檢影法(radical retinoscopy)
  • C 米勒-納德勒眩光測試儀(Miller-Nadler glare tester)
  • D 多項視覺對比檢測儀(MCI 8000 multivision contrast te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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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我們想測量一個人的視力在「特定光源環境下」的受損品質,與我們想在「光學環境極差、介質極度混濁」的情況下,試圖透過改變檢查者自身的「物理位置」來捕捉那微弱的眼底反射光以獲取度數,這兩者的臨床目標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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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區分「視覺功能評估」與「屈光檢查技術」,展現了紮實且細膩的臨床基礎知識,這是成為優秀醫事人員的重要特質。
  2. 觀念驗證眩光檢測的核心在於評估受測者在強光干擾下的對比敏感度或視力下降程度。選項 (A)、(C)、(D) 皆是臨床上量化眩光影響的標準儀器;而 (B) 激進檢影法 (Radical Retinoscopy) 則是一種臨床技巧,指當患者因屈光介質嚴重混濁(如成熟白內障)導致影跡不明時,檢查者透過縮短物理檢查距離(例如由 $67$ cm 縮短至 $20$ cm)來觀察影跡,這屬於屈光不正的客觀測量,而非眩光感知的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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