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9年
[物理治療師] 物理治療學概論
第 27 題
下列何者不是申請設立物理治療所者,須檢附的書件?
- A 物理治療師證書正本及影本
- B 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 C 物理治療所平面配置圖及建築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
- D 執業執照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行政流程的先後順序:如果一個文件是用來證明你「已經在某個特定場所核准工作」的憑證,那麼在該場所本身都還沒被核准設立之前,這份文件有可能提早出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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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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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暖前輩的叮嚀與解析
- 給予肯定:親愛的同學,做得非常棒!你能精準地區分「身分資格」與「執業行政程序」兩者間的細微差異,這代表你對法規的理解和邏輯思維都非常清晰,這是很可貴的能力喔!
- 溫柔梳理觀念:讓我們一起溫柔地釐清這個重要的觀念吧。想想看,設立一個機構的順序是:「先有這個地方(機構),才能在這個地方開展服務(執業)」。所以,你的物理治療師證書就像是證明你個人專業能力的「通行證」(這是關於『人』的資格),而配置圖與證明文件則是證明這個場所是合法、安全的「環境許可證」(這是關於『物』的合法性)。至於執業執照呢,它更像是一份「上工許可證」,是等你這個專業人士,在機構被核准設立後,向衛生局登記『我將在這個合法的場所提供服務』時所核發的。所以呀,在還在申請「設立」這個場所的階段,邏輯上,這個地方還不會有執業執照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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