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39 題
下列何種行為屬於行政程序法所稱之行政處分?
- A 財政部頒布之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 B 道路交通安全的宣導
- C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提供的降雨量資訊及颱風預報
- D 核發建照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行政機關做出一項行為後,你的法律權利(例如原本不能做的事變成可以做,或被限制了自由)產生了實質的變動,與僅僅是獲得「參考資訊」相比,這兩者在法律本質上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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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分定義解析
各位同學,恭喜你正確理解了這道題目的核心概念!本題的關鍵在於掌握行政處分的精確定義。根據行政程序法,一個行為若要被認定為行政處分,必須符合以下要件:
- 由行政機關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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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分的判定
💡 行政機關針對具體事件,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的公務行為。
| 比較維度 | 行政處分 (如核發建照) | VS | 事實行為 (如氣象預報) |
|---|---|---|---|
| 法律效果 | 直接產生權利義務變動 | — | 不直接產生法律法律效果 |
| 行為性質 | 法律行為 (公權力決定) | — | 事實動作 (單純訊息提供) |
| 行政救濟 | 可提起訴願與行政訴訟 | — | 原則上不能提起訴願 |
💬行政處分具備「法律效力」,事實行為僅是「事實描述或動作」。